重婚:任何一方已經存在婚姻關系,再與他人結婚則構成重婚,是法律所禁止的。
近親關系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的規定,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。這是為了避免近親結婚可能帶來的遺傳風險和社會倫理問題。
未達到法定婚齡: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,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歲。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男女雙方不得結婚。
非自愿結婚: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行為,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,也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。如果一方或雙方在結婚時被脅迫、被欺詐,這樣的婚姻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認可的。
雖然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上述四種不能結婚的情況,但在實際生活中,還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男女雙方無法結婚,例如:
患有嚴重疾病且未如實告知:雖然《民法典》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,但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疾病且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,另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婚姻。
一方或雙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:在這種情況下,可能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確定其婚姻能力,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結婚。
綜上所述,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情況主要包括重婚、近親關系、未達到法定婚齡以及非自愿結婚等。上海偵探認為在決定結婚前,雙方應當充分了解彼此的情況,確保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,并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則做出決定。